當前疫情嚴重,國內各港口很少有允許上船檢驗或檢查的,雖然修船廠在船舶隔離要求的天數后,允許人員上船,但受疫情影響,相關配套設備無法及時送船,導致各項檢驗不得不向船旗國申請展期。
舉個例子,某輪IOPP證書馬上到期,需要安裝壓載水處理裝置BWMS,但受疫情影響,該輪無法及時進廠進行設備安裝,只好向船旗國申請展期,MARPOL公約附則I第10.5條明確指出:如果證書到期,不能在相關港口進行檢驗的,主管機關可以延長該證書的有效期。證書的展期不得超過3個月。換證檢驗完成后,新證書的有效期應自現有證書展期前的期滿日,不超過5年。
獲得船旗國的展期授權后,船級社無需重新簽發證書,只需要如下圖位置進行相關簽注即可:
也即該輪向船旗國申請IOPP證書3個月以內的展期后,在這個期間內完成IOPP換證檢驗,并安裝壓載水處理裝置,新的IOPP到期日,在原到期日上加五年,不過如果之前申請過IOPP單獨提前換證檢驗的船舶,本次IOPP換證檢驗后,新的IOPP長期證書,應重新回歸船舶檢驗和發證協調系統HSSC,和其他證書的到期日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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